(吳忠華律師 曹春亮律師 提供材料)
2009年1月22日,李某某、蔣某某(兩人系夫妻)被判非法經營罪。兩人不服向中院上訴被駁,維持原判。李某某在獄中一直不服,出獄后到處伸冤無法得到支持,并且李某某、蔣某某因為合法債權得不到保護,其財產權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從此李某某、蔣某某頂著巨大的壓力,踏上了洗冤、追討債務的艱辛道路。最后兩人選擇委托江蘇環科園律師事務所,為其從法律層面伸冤,終于等到了幾年后遲到的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