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李某強及趙某某系一家三口,與韋某某家庭因婚姻家庭矛盾發生糾紛,為泄憤遂于2015年4曰13日凌晨攜帶塑料桶、汽油、碎布等從太倉市趕至宜興市瑞德蔬菜果品市場并翻窗進入韋某某堆放貨物的倉庫內,用汽油引燃貨物致使倉庫內爆炸起火后離開。當地公安部門接警后通過現場勘驗、查閱監控、調查走訪等一個月左右時間的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并于2015年5月12日對趙某某以涉嫌放火罪取保候審、對李某、李某強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本案律師接受委托后,認真分析案情、調整辦案方案,經過大量努力,最終偵查、檢察部門對趙某某另案處理并依法撤銷免于起訴,對李某、李某強提起公訴后法院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點評:本案案發當天以及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以后,當地媒體均經報道、采訪。公眾關注下辯護律師頂住較大壓力,充分研究案情細節、確定辦案思路,與偵查部門、檢察機關進行多次交流并對案件定性、證據材料論證等方面積極提出律師意見,后檢方暫時改定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辯護律師又及時對物證及被毀物品價值仔細論證、對偵查物證部門的多次爆炸實驗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檢方依據實驗和嚴格的證據規則要求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法律觀點、確定了犯罪金額。同時,在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兩個家庭的矛盾不斷升級惡化、受害人更是要求從重處罰的壓力下,辯護律師多次登門拜訪、一再努力協調,在有情有理有智慧的堅持下受害人終于諒解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達成了調解,辯護律師不僅化解了社會矛盾,又繼續在刑事訴訟部分最大化爭取到了各項從輕處罰的法律觀點。
本案辯護律師頂住壓力最大化的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扎實的刑法理論水平和證據學功底、靈活協調的能力,以及積極辯護的技巧也贏得了檢察官、法官的尊重與好評。
陳琦 律師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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